机构编制工作“六个不准”
不准超编进人
不准擅自设立内部机构或提高内部机构级别
不准违反领导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
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
不准财政供养人员出现在编不在岗的“吃空饷”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