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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8-05 】 【选择字号:

731,市政府召开三届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指出,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乘势而上,顺势而为,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提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收费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摸清底数、锁定项目、公布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继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和省上决定取消的事项,我市对应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对不符合行政许可设定标准和阻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一律取消收费;各县(市、区)、各部门自行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一律取消。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三是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控新设行政许可,今后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设立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立,凡申请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经过相关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论证,确需增加的,提请会议研究确定。制定并实施《酒泉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酒泉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目录管理,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审批。

四是推进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类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受理。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积极推行并联审批。逐步建立行政审批网络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审批。

五是健全完善行政审批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专家评审、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等配套制度。强化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电子监察系统。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市审改办要加强与市政府督查室的协作配合,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切实整改,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