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规范全省机构编制管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和党中央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 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 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 服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统筹体制改革、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机构调适、规模控制, 为全省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 机构编制工作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 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原则、 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落实 “严控总量、 统筹使用、 有减有增、 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总要求。
第四条 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 群团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以下统称各类机关和事业单 位 )的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 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