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03-20 】 【选择字号:

第五章  领导职数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名称层次应当与机构的名称规格相对应, 数量应与其机构性质职责任务管理幅度相适应, 与编制规模保持适当比例 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核定的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因机构改革 换届等特殊情况确需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应当明确过渡期限, 逐步消化

第二十六条 厅级领导职数的核定或调整, 由省委或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相关规定研究决定 省直机关处级领导职数的核定, 由部门党组(党委)按程序提出申请, 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省直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数的核定, 由其主管部门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省直处级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的核定, 由其主管部门审批市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数的核定, 由市 ( )党委或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程序和规定审批, 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市县科级及以下机构领导职数的核定,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党政机构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按 24 名核定,根据部门承担工作任务量 机构编制规模等因素适当增减原则上省级党政部门领导职数不超过5市级不超过4县级不超过3,个别职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适当核增1

相当于部门副职的其他领导职数,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另行核定, 原则上不超过对应上级机关相当于部门副职的其他领导职数的数量中央明确规定需兼任的领导职数另行核定合署办公机构可根据工作实际, 从严核定领导职数

其他各类机关的领导职数, 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参照党政机构确定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包括行政领导职数和党组织领导职数

行政领导职数根据编制规模 职责任务等因素确定, 原则上不超过5:编制数在15名以下的, 一般核定 12 , 独立运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工作任务较重的, 核定 3 ; 编制数在 1650 名的, 核定 13 ; 编制数在51100 名的, 核定 24 ; 编制数在 101 名以上的, 核定35

党组织领导职数根据不同情况核定: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 一般各核定 1 名党组织专职书记和专职副书记职数;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 党组织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由同一人担任的, 一般核定1 名专职副书记职数; 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置专职纪委书记的,专职纪委书记按所在单位领导副职配备, 相应核定 1 名领导职数

编制规模较大所属单位较多的事业单位,根据管理工作实际需要, 其党政领导副职职数可适当增加,具体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第二十九条 省级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一般按 23 名核定, 市县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一般按 12 名核定, 编制数较多或工作任务重的可以适当增加

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和各类机关的机关党委 机关纪委等党组织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会 共青团 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人按有关章程规定配备, 专业技术性领导职务按有关规定设置, 原则上不核定单位领导职数

高等学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公立医院在机构编制部 门规定的领导职数总量内, 根据实际统筹核定各内设党政管理机构的领导职数, 报行政主管部门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