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关于规范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2-27 】 【选择字号:


 

瓜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规范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相关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通知>》和《瓜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机构编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因以下机构编制事宜,应当适用“请示”文种,上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时抄送县编办,由县编办统一受理:

一是县直部门设立、合并、撤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变更机构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

二是各乡镇设立、合并、撤销行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变更机构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

三是申请增加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

四是申请增加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

二、主要内容

(一)设立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立机构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2.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格、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和主要职责;

3.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规格和职责;

4.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变更机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2.变更后的机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

3.内设机构的调整和职责划分情况;

4.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合并、撤销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撤销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2.合并、撤销后职责的转移情况;

3.合并、撤销后编制调整和人员安置意见;

4.合并、撤销后资产处理和债权债务清算意见;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申请增加编制和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主要理由和依据;

2.编制性质和数额;

3.编制来源;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1.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公文格式和内容,要符合《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2.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上报机构编制事宜请示之前,应事先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正式上报。机构编制事宜请示应当一事一文,行文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各乡镇及所属事业单位要以乡党委文件正式上报,县直各部门要以单位文件正式上报。下属单位要通过主管部门行文,不得越级上报。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调整的,达成一致意见后联合上报。

3.机构的设立、变更或撤销,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加或调整,要提供充分的相关参考材料。

4.本通知下发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上报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机构编制事宜请示,县编办一律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