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瓜州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2018年第一批取消
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瓜政发〔2018〕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瓜有关单位:
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单位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酒政发〔2018〕25号)精神,经2018年3月28日县政府十八届2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9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4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5项,承接行政许可项目3项,承接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2项,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1项,行政许可调整为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变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事项1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省、市下放的事项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承接到位。要认真落实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
县级政府部门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和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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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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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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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
县财政局 |
取消审批后,市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依法做好制度清理、政策衔接、督促落实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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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县水务局 |
取消审批后,一是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二是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三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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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
县林业局 |
取消审批后,一是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行为,对林业经营单位在林木采伐、运输环节的证书核发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县级工商主管部门及时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登记信息推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三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经工商登记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四是鼓励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参加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的诚信公约。五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抽查结果及时报送当地工商部门。六是鼓励各地探索推进有奖举报措施。七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违规经营木材行为的查处力度。八是工商、环境保护、质监、物价、税务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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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县文体广电局 |
取消审批后,一是加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新建、改造等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城市各个社区。二是规范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运营服务和安全,强化内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检修、维护和应急处置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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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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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取消的审批内容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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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竣工验收 |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县环 |
取消审批后,通过加强培训和考核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取消审批后该领域的后续监管,及时了解掌握存在的卡点、难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加大政策精准服务和技术全面培训力度,确保取消后的权力事项所对应的环境管理工作持续顺利进行。 |
执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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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竣工验收 |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
县环 |
取消审批后,通过加强培训和考核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取消审批后该领域的后续监管,及时了解掌握存在的卡点、难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加大政策精准服务和技术全面培训力度,确保取消后的权力事项所对应的环境管理工作持续顺利进行。 |
改为备案制管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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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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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合并后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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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
县林业局 |
一是严格落实林地分级管理制度,对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合理和集约节约使用林地,严格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二是加强与发改、住建、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部门协同合作有效推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随机抽查,对依法获得许可的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为做好服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单位应当认真听取被许可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用地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变更林地管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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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征收、征用或占用林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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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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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县食药监局 |
一是全面实施网络化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网格化监管,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人员,检查职责落实到人,并且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上予以注明。二是对食品生产经营重点企业,由省级或由市、县(区)联合开展飞行检查。三是针对高风险食品、不合格比例较高的食品、不合格比例较高的项目开展专项抽检。四是以问题为导向,对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食用植物油、白酒、饮用纯净水、月饼糕点、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开展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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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生产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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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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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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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
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
县文体广电局 |
承接审批后,市文广新局负责做好统筹指导,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事项的指导管理。县文体广电局做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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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娱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
县文体广电局 |
承接审批后,市文广新局负责做好统筹指导,加强对该审批事项的指导管理。县文体广电局做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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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设、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县人社局 |
承接审批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工作的统筹指导,市、县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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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接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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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下放内容 |
原实施 |
现实施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 |
省民政厅 |
县民政局 |
承接审批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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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 |
省林业厅 |
县林业局 |
承接部分审批内容后,一是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行为,对公路、铁路等单位在行道树采伐和更新、运输环节的证书核发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将公路、铁路等非林业系统采伐限额全部纳入县级国有企事业单位采伐限额统一管理。三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的查处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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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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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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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工作主管部门 |
侨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侨务办公室有关要求,加强统筹指导,督促进一步加强行政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核把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加大归侨侨眷权益的保护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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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许可调整为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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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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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
县住建局 |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一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二是定期开展行业检查,三是指导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
原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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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变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的事项(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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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变更后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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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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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