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实施意见
甘肃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
推进审批联动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1号)精神,结合实际,就我省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机构编制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执政资源,机构编制纪律是党和国家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坚决遏制机构编制问题增量,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着力构建问题整改和审批联动机制,全面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完善工作机制,有机衔接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复杂问题;坚持分类施策,对症下药,力求纠正和解决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注重事前预防和全程监督,加强源头治理;坚持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落实机构编制分级管理职责和上级对下级监督职责,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和各机关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三)目标任务。全面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现问题整改和审批联动,到2020年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精准管理、动态运行、监督有力的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实现问题存量逐步减少,问题增量明显遏制,机构编制管理秩序总体良好,为我省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二、主要举措
(一)建立省直部门台账。省直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机关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对核查、专项检查和举报受理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进行梳理,结合巡视、审计、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吃空饷”专项治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统计等工作,按照部门自查建账、报省编办备案检查的程序,建立省直部门问题整改台账。省编办适时研究制定省直部门问题整改台账备案检查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建立各地台账。各地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制定问题整改台账备案检查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三)建立双台账备案制度。各地依托甘肃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平台,在省编办统一规划指导下,增加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板块,建立文本与电子双台账备案检查制度。问题整改台账要一事一账、全程留痕、动态更新、定期对账。
(四)建立对账销号制度。对列入台账的问题要逐项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到位的问题,一般由同级编办对账销号,并报上级编办备案。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本级发生的越权审批设立机构、业务部门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问题,其销号应报上级编办同意。
(五)建立联动制度。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环节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审批与问题整改联动机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受理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时,将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审批要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先核实有关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出具核实受理意见,再按程序提交编办业务机构办理;没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意见,业务机构原则上不予受理。
(六)严格审核审批。各地各部门申请机构编制前,应先摸清家底,排查问题,说明问题整改情况。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暂停受理有关新增机构编制申请。对于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有关规定核减相应编制。省编办对整改任务较重且监管能力较弱的重点市县,可按程序报省编委同意后,适当上收机构编制审批权限,直至整改工作有明显进展。
(七)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列入台账的问题,重在由相关单位及时按要求自查自纠;对于瞒报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对实事求是报账、整改成效明显的,要予以支持和表扬。省编办将适时在一定范围通报有关情况。
(八)加强源头治理。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一案两报告”制度,形成典型问题查处报告的同时,提交案例或专项分析报告。要探索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形势定期分析制度,针对长期性、普遍性和体制机制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要加强源头治理,弥补管理漏洞,严密制度笼子,通过深化改革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加强预防教育和政策出台前的风险评估,预先明确应对措施,划清机构编制“红线”。
(九)强化职能监督。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立足职责积极推动问题整改,同时,要借势借力,发挥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对超编进人问题,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社等部门;对占编“吃空饷”问题,要将线索提供同级人社和财政等部门;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靠实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将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安排部署,压紧靠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重点难点问题要领导牵头,挂牌督办。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和复杂问题,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监督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确保各机关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二)明确时间节点。各地各部门于2017年6月30日前基本建成问题整改台账(纸质),报省编办备案检查;建立健全问题整改与审批联动长效机制,每年9月30日前向省编办报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附基本情况统计表(含纸质和电子版)。省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问题台账的建立和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三)注意方式方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问题整改工作的艰巨性和严肃性,实事求是自查建账,既不回避矛盾,听之任之;又不简单冒进,造成负面影响。要摸清情况,靠实责任,建章立制,明确时限,解决问题,突出实效,尽可能减少行政成本,避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
(四)提升管理水平。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统筹协调严控编制总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推动问题整改与审批、管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为契机,强化督促检查,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加大内部挖潜和优化结构力度,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效率。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坚持边自查、边建账、边整改;对瞒报、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边整改边违规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究责任,并取消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优资格;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巡视、审计移交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