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第九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酒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
第九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酒政发〔2013〕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属驻酒有关单位:
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甘纪办明电[2012]4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38号)精神,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对市直有关部门及省属驻酒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取消和调整。
经2013年7月8日市政府第三届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第九批行政审批项目,具体项目为:全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总数在2009年351项的基础上,保留207项,减少144项(行政许可111项,非行政许可33项),减幅41.03%,新增39项(行政许可34项,非行政许可5项),最终拟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46项(行政许可210项,非行政许可35项,涉密行政许可1项),另有备案制管理事项40项。减少的144项行政审批中(行政许可111项,非行政许可项33项),国务院、省政府发文取消60项(行政许可47项,非许可13项),下放县市54项(行政许可36项、非许可18项)、合并实施减少18项(行政许可),上划省直部门实施12项(行政许可11项、非许可1项)。新增的39项行政审批中(行政许可34项,非许可5项),国务院、省政府下放26项(行政许可22项、非许可4项),机构成立新增8项(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1项),法规修改增加5项(行政许可5项)。以上项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要认真对照省、市两级公布目录,抓好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继续清理行政审批工作,优化办事程序、减少办理要件,压缩办理时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下放县市的审批项目,要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制定衔接方案,做好落实工作。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清理后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执行到位。
附件:1、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第九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第九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第九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第九批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