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瓜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瓜单位第三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17 】 【选择字号:

瓜州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瓜单位第三批

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瓜政发〔2016〕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瓜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七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73号)和《酒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2015年第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酒政发〔2015〕230号)精神,经县政府十七届7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瓜单位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12项,其他事项9项。其中:县级政府部门承接(新增)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县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2项;驻瓜单位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涉及的9项其他事项中,承接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承接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项,承接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3项。本批调整后,县级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03项(政府部门191项,驻瓜单位12项),备案制管理项目11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瓜有关单位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切实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准确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的取消,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补充列入目录的项目,要明确审批责任、办理要件和程序,确保无缝对接;对承接的项目要接住管好。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或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取消、调整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提高社会知晓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要求,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程序,编制服务指南和工作手册,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要件等,并推行受理单制度,对承担的审批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要切实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县级政府部门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11项).xls

附件2:驻瓜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项).xls

附件3:县级政府部门承接其他事项目录(9项).xls

 

 

 

                         瓜州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